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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直播 投保有道:3?15细说新证券法

时间:2020-03-16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新《证券法》从3月1日正式实施,为了让更多中小投资者了解新《证券法》的相关内容,传递“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性投资”的理念。

由上海证监局策划的“投保有道:3·15细说新证券法”活动将于3月15日(周日)上午10:00在全景网正式上线,广大投资者可以通过http://rs.p5w.net/html/118568.shtml 线上收看。

关于新《证券法》还有很多丰富的知识,

我们可以先一睹为快。

Q1

新《证券法》的适用范围有何改变?

新《证券法》扩大了适用范围,将存托凭证明确规定为法定证券;将资产支持证券和资产管理产品写入证券法,授权国务院按照证券法的原则规定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产品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

Q2

新《证券法》对于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有何规定?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Q3

新《证券法》对于公平信息披露有何规定?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Q4

新《证券法》规定,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应当对发行人的经营年限、财务状况、最低公开发行比例和公司治理、诚信记录等提出要求。

Q5

新《证券法》中,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有何变化?

新《证券法》扩大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新增发行人,发行人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上市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

Q6

新《证券法》对于认定操纵证券市场的手段有何变化?

新《证券法》扩大操纵手段范围,新增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并撤销申报;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对证券、发行人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利用在其他相关市场的活动操纵证券市场等。

Q7

新《证券法》对于传播证券市场信息的传播媒介有何规定?

各种传播媒介传播证券市场信息必须真实、客观,禁止误导。传播媒介及其从事证券市场信息报道的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与其工作职责发生利益冲突的证券买卖。

Q8

新《证券法》对账户实名制有何规定?

新《证券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

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温馨提示您:在疫情期间,不聚集、少外出,尽量采用线上方式办理业务;欢迎通过中国投资者网(www.investor.org.cn)、互联网投教基地以及市场经营主体、自律组织等官方网站获取相关知识和服务。

声明:本文内容来自中国证监会及公开资料,不构成投资建议。市场有风险,基金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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